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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淋病患者

生育期妇女患淋病,几乎100%是通过性交感染,妊娠期淋病发病率为0.5%~0.7%。由于感染淋菌的部位是宫颈管、尿道旁腺和前庭大腺,早期病变局限,有80%以上患者无明显症状,有的仅出现脓性白带、尿频、尿痛等轻微症状。因此极易被病人所忽视,或误认为是一般尿路炎症。这样就给淋菌以可乘之机,大量繁殖。特别是在怀孕初期感染淋菌后,因宫腔尚未闭塞,淋菌会沿生殖道上行而引起淋菌性输卵管炎、淋菌性盆腔炎,更容易导致宫腔感染而流产。有关统计资料表明,在自然流产的孕妇中,淋病导致的流产约占32%。而妊娠中、后期感染淋病后,易发展成播散性淋菌感染,引起羊膜腔内感染、羊膜早破、早产等并发症。病情严重的可发生产褥感染、产后败血症,危及母子的生命。除此之外,如果妊娠后期患淋病而不进行彻底治疗,在分娩过程中产道中的淋菌便会侵犯新生儿,常见的是引起新生儿淋菌性结膜炎。后者大约占新生儿眼炎的5%~15%,一般出生4天双眼出现症状,如治疗不及时,极易导致角膜溃疡而失明。 但是,有的孕妇因发现自身患有淋病而不愿继续妊娠时,却又不能立即做人流。一般来讲,孕妇在淋病未治愈之前是不宜作人流的。因为人流会使子宫内膜受到创伤,使淋病双球菌有可能入侵,从而发生感染,出现淋菌性子宫内膜炎和输卵管炎等。如果急性期症状治疗不彻底,淋病转为慢性,不仅会引起不孕,而且,还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。所以,患淋病的孕妇,只有将淋病治愈才可以终止妊娠。对于不愿放弃妊娠的孕妇而言,治疗时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。对青霉素过敏或耐药者,可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或大观霉素。只要用药及时、足量、彻底,治愈率可达100%,一般不影响胎儿。需要注意的是:对孕妇淋病治疗的同时,也要对有淋病的性伴侣进行彻底治疗,以防再次感染。切忌乱找江湖游医和滥用四环素类、氟哌酸等抗生素,以免危害胎儿发育,酿成大错。

作者:S-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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